各院(系)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,确保“清明节”假期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和谐稳定,现就“清明节”期间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
根据学校安排,“清明节”学生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
1.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。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,尤其是加强对防火、防盗、出行以及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。
提醒学生:不参加探险活动,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;外出时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,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;不到卫生条件差或者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就餐;不随意撒烧纸钱;不在夜间外出等。文明上网,通过合理渠道表达个人诉求。另外,离开宿舍时,锁好门窗,切断所有电源;在政府指定区域祭奠亲人,以防火灾发生或环境污染;及时清理废旧物品,做好防火防盗工作。
2.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。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舍长的职能,对有心理不适的学生,要做到及时发现、及时预防、及时救助,引导学生做好自我调适,并尽快与学生家长联系。
3.加强法纪校规教育。教育学生走亲访友或与朋友聚会时,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言行举止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4.引导学生安排学习生活。放假期间,合理调整好休息和学习时间安排,做到劳逸结合、张弛有度。
三、几点要求
1.做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。各院(系)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稳定安全隐患排查,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消除安全隐患。
2.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。各院(系)按照学期初的值班安排做好假期值班工作,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,做好值班记录。完善假期学生稳定安全应急预案,做到及时发现问题、及时解决问题、及时上报方案,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。值班安排报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管理科备案。
3.做好学生离校相关工作。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,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去向登记制度。严禁以任何名义在校外私自租住民房,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春游,开展校际间学生活动要报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。
4.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检查工作。各院(系)学生工作干部应于4月7日晚到学生宿舍,检查、统计学生返校情况,并将本(专)科、研究生统计结果于4月7日晚上10时前分别报送报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管理科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。
请各院(系)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。
学生工作部(处)
研究生工作部
2018年4月3日